第二百四十四节:蠢动之物(二)(1 / 3)
似乎永远处于颠沛流离从未远离战争的洛安民族有一句古老的谚语——“不愿为自己军队花钱的人,最终便要为敌人的军队花钱。”
这种简单粗暴的逻辑是白色教会和奥托洛帝国将他们灭国时列举的罪证之一,蛮族与异教徒,狂热嗜血之人,需要驯服教化。
但就像很多简单粗暴却能流传千古的事物一样,它总是有自己的正确性在里头。
一行人设法追上了信使,而这本不该发生。
骑乘着马匹的信使行动速度理应远超步行,加上信使是提早出发而亨利四人还需要绕过下方的大部队。
能完成这一切除了贤者优秀的导航能力通过地形判断选择较短路线以外,还因为这些不过是足轻的信使骑的并非是正儿八经的战马。
新月洲多山地,而马儿是一种生活在草原上的动物。
实际上不论如何去强调其正统本地性也不论外观第一印象上差距有多大,新月洲和人武士所骑的战马与里加尔的高头大马都有一个共同祖先——
阿布塞拉草原马。
只有那片干冷和炎热交替存在因而无法生长任何除了草这种坚韧植物以外植被的地方,这些有蹄动物才能自在奔跑。而也只有在那片紧邻着诺恩施坦因荒原上遍地横行的远古巨兽和各种同样凶悍的捕食者的地方,才能催生这些生灵将速度推展到极致。
新月洲战马矮小的体型除了本地环境影响以外,还有另一种原因就在于漂洋过海到来的马儿实在珍贵,所以它们与更易得的本地马匹进行了混血。
而这种矮小又脾气暴躁的生物,是这片与世隔绝的大陆上独有的。
它是一种更为原始早期的马匹,早期到蹄子都尚且不能完全称之为蹄子。在蹄子旁边还长有两根粗短的脚趾,因而也被称作三趾马。
这种马体型矮小生活于山林与草原的边际线,奔跑的耐力远不如正经的战马而更加类似于山羊擅长跳跃,加上脾气暴躁又愚笨,因此在充当坐骑上或许还不如驴子。
用作耕地拉犁,它太小力气不如耕牛;用作货物运载,它速度不行耐力也很差不如驴骡。作为人类的牲畜作用很小的这种马因此倒落得清闲得以维持野生,除了某些少数民的猎人会偷偷将其捕杀食肉取皮以外大多数时间未曾被干扰。
而为何作为足轻的信使会骑着这样一种不伦不类的坐骑,归根结底与大多数原因一样,无非是资金与政治。
足轻是武士的随从,是高贵于普通平民却又并非武士的存在。
所以他们理论上能骑马,但又不完全能骑马。
送信这种辛劳又卑贱的事情是不应当由武士来做的,但只因为要他们去送信就让他们——哪怕是暂时地——骑上血统尊贵的武士战马,这显然也是有悖传统、大逆不道的。
所以这种看起来像马,叫起来也像马,而且刚刚好各方面都不如武士们的战马优秀,又只需要雇佣几个猎人给那么一两银子让他们去山里捕捉再阉割以控制其暴烈脾气便可勉强充当坐骑的生物,自然就成为了武士们眼里的“绝佳选择”。
解决问题不如维持自己的尊严重要,这在哪个国家的贵族里边都不算是少见的现象。
亨利知道这一切,是因为他们在两百年前就已经这么做了。
真正的驯服是一个产业,需要很多人力物力和空间长时间进行,而野生的抓来阉割之后勉强骑乘则只在需要的时候花点钱请个猎人就够。
与贵族战马区分开来保全了他们的荣誉又勉强有东西可以用还省钱,简直就是刚好挠在了含蓄又讲究的和人痒痒点上的一套方案,因此自然也得以延续至今。
小心注意不踩着树枝的一行人从林间直线穿梭,而骑着三趾马的足轻则只能从距离更长的辅道绕道行进。
让他们截停对方的行为更水到渠成的还有这种坐骑顽固的脾性,在远离了自己上头长官的地方足轻嘟嘟哝哝的咒骂声逐渐透过沉寂的林地传入了他们耳中。
“愚蠢的畜生”之类若是让以马为尊的上级武士听到最少要处以鞭刑的言论一句又一句地传来,而等到声音逐步放大他们接近到可以目视的距离,颇具喜感的一幕也就出现在了四人眼前。
冬季脚步已至,但在相对温暖的中南部不光是针叶林就连常绿的阔叶林也是存在的。或许是气候影响因而结果迟了的道旁低矮树木因为果子的重量而垂下了枝丫末端——正好到了三趾马抬头能够着的地方。
而这脾气顽固的生物就这样拼命探头嘴唇都卷起来露出长长的门牙试图去啃食它,其上的足轻则是想尽快去完成任务因此拼命拉扯缰绳想让它转头走上大道。
二者就这样僵持了好一段时间以至于亨利一行靠近到了足轻的附近他都没能注意到。
“妈呀!”感觉背后汗毛倒立一转头瞧见一个比坐在马上的自己都还要高大的异乡人,直接把足轻吓得衰落了马一屁股坐在地上,而他一直拉着的缰绳松开那匹三趾马奔向硕果的一瞬间后腿还在足轻的大腿上踩了一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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