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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林(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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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其实还是谈过的。

我有过一个男友,他叫林,现在葬在D区的公墓,和我这里。

那是我被店长捡到之前的事情了。

我和林是同一个孤儿院的孩子,算是青梅竹马。我总是很安静,喜欢一个人待着。林和我完全不一样,他总是带着一群叽叽喳喳的小萝卜头。他有着火红色乱蓬蓬的短发和火一般的热情,总是龇着牙憨憨地笑,本来还算帅的脸被他笑得傻不拉叽的。

没有人会不喜欢这么一个温暖的小太阳,他是末世里挣扎的人最向往的那种光。也有不少家庭想领养他,不过他自己拒绝了,他说他是孤儿院的老大,总是要带着孩子们一起玩的。

单纯到和末世格格不入。

说来好笑,我俩见面第一次就打了一架。

那小屁孩扒着窗户跳进来看我这个新来的孩子,没站稳,五体投地式摔在我面前,摔出两管鼻血。他也没擦,愣愣地看着我,对视了一会儿他扭头就冲窗户外面喊:“你们快来看!新来的超好看!”

一二三四五,窗户边探出几个毛绒绒的小脑袋。

他傻气地笑:“快看!漂亮妹妹!”

我当时一拳就过去了。

偷袭,十分不讲武德。

最后院长阿姨来拉架的时候他都被我按在身下揍哭了,哭得直打嗝,一边打嗝一边喊大哥我错了。几个小萝卜头蹲在墙角,被残暴的新人吓得瑟瑟发抖。

第二天,他死性不改,还鼻青脸肿的,又来翻我的窗,在我不善的眼神里挠挠头,从兜里掏出一只放的有点干瘪的苹果,他塞给我,哼哼唧唧、故作大方:“好吃的给你,你别生气啦,我叫林,你呢?”

“冬。”

那个苹果很难吃,不过我还是吃了,因为他一脸不舍肉痛的样子真的很好笑。

然后我拉了一天肚子。

妈的。

气得我病愈之后又把他揍了一顿。

不过从那以后,算是不打不相识,我俩就熟悉了起来,他很喜欢粘着我,想方设法逗我笑,或是故意惹我生气,我问过他为什么,他说:“因为你老是不说话,看起来挺寂寞的,我们还是小孩呀,小孩不应该愁眉苦脸的——院长阿姨说的。”

我握住了他伸过来的手,他紧紧地抓着我的手,手心很温暖,一时间我没舍得松开。

他得寸进尺,就再没放开我的手。

交握的小手从小变大,我们一起走过了十年,朝夕相处。

和别的青梅竹马一样,我已经习惯了每天被元气满满的他喊醒起床,一起骑车上学,一起上课,一起吃饭,一起打工,一起回家。

和别的青梅竹马不一样的是,我们一起送走了院长阿姨,一起看着孩子们被领养走,又接到管理所通知去领新的家人。我们和试图打劫这个老旧孤儿院的混混们打架,互相为对方包扎伤口,坐在树下背靠背抬头看防护罩透出的灰蒙蒙的天空。

青春懵懂的年纪,有天写作业的时候,他看着我发呆,被我戳了戳脸。他回过神,红着脸凑过来亲我的脸颊,大大咧咧的男孩第一次紧张得结结巴巴,他还咬到了自己的舌头。

特别蠢。

“冬——嘶,小冬,我、我喜欢你。”

他眼睛亮晶晶的,一眨不眨地看着我,让我想起狗狗,又乖又可怜。

我不知道什么是所谓的喜欢,很多人都说喜欢我,有的人见了我一面就叫嚣着爱我,有偷偷塞情书的,有直接拦路表白的,有偷偷跟踪的。

幸亏我能打,没有什么行为更过激的。

这些一戳就破的脆弱感情让我总觉得,喜欢是很肤浅又廉价的东西。

但如果是林的话,我们本就是最亲密的挚友,最懂对方的竹马,是一个眼神就能理解对方意思、无论怎么打打闹闹都黏在一起、能在受伤后依偎在一起舔舐伤口的最佳损友。

再进一步成为恋人关系,似乎也理所应当。

我想。

所以我吻了他。

意料之中,自然而然,我能感受到他狂乱的心跳和紧张的喘息,颤抖的嘴唇生涩地吻,濡湿的舌尖湿滑又滚烫,带着他爱的苹果味,酸甜诱人。

手里的笔掉到地上。

翻开的作业没有人去管它了。

少年人的恋爱总是浓烈又投入,缠绵又深刻。青涩的恋爱是十指相扣就会紧张出手汗的轰隆隆心跳,是眼神对视就会扭头傻笑的欲盖弥彰,是被起哄时红了的耳朵,是无人时飞快的偷吻……

现在回想起来,每个画面都格外清晰。刻在我的灵魂里,平时不声不响,独处时就一股脑儿全涌出来,泛滥成灾。

毕竟是初恋,不都说初恋是最刻骨铭心的嘛,我理解。

十八岁,是末世后基本义务教育结束的时间,是觉醒能力的最后期限,也是少年们走上不同道路的分界线,根据有没有能力,踏上不同的人生道路。

我没有觉醒,林觉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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