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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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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金主有个白月光。

已婚的白月光。

他看起来总是很幸福,和他老婆在一起时的笑容连我都忍不住侧目。可能有些人天生适合活在阳光下,受人瞩目。

毕竟这个世界不能全是黑暗,即使黑暗占了大多数。你总得给点什么明亮的东西让人去追逐才行。这样活着才有盼头。

我的金主就是那个追着这点光活着的蛾子。没有那个男人,他就会死。

这话一点不做假,我能从他眼睛里看出这个结局来。我见过这种眼神很多次,最早一次是在我妈眼里看见的。我爸离开的第五天,女人眼里的光彻底熄灭了,她甚至没等到头七,就死在我眼前——从十二层楼上跳了下来。

这个高度挺尴尬的,不知道她有没有彻底享受坠落的失控,下落速度有没有给她时间走马灯。

话说远了,我就是想从侧面表明我的老板对他白月光的深爱程度。

所以他没试图同归于尽——或者说,他尝试了,然后发现不能承受这样的结局,只能黯然神伤放了那人自由。但他又没他不行——这也是我为什么能在他身边的原因。

我其实和那人一点也不像。

非要扯上点关系的话,那就说是命运吧。

老板十八岁时登山意外受伤,是那人救了他。二十八岁时又登山,意外救了我。

同一天,同一时间,同一片山,同一个落地点。

自由落体的我打扰了他对不可追的爱情的缅怀。

说出来有点尴尬,被救的那会儿其实我挺生气。老实讲,我就是想体会一下大雨滂沱里人体失温濒临死亡前的感觉,我已经打定主意体会这一辈子一次的感受,结果刚张开双臂掉下来淋了点雨,就被他一把抱了起来。

我原本想死的——倒也没多大理由,没失恋,没破产,没练功,就是单纯有这个想法。但是看到他那双眼睛之后,我决定再弥留一会儿。

那是双不得了的眼睛。

“阿锦?”他抱着我,手都发抖。

我嗯了一声。其实我不知道谁是阿锦。

但无所谓,我觉得事情会变得比我想象的要有趣一些。

他把我带回了家。帮我处理伤口,帮我洗热水澡,给我煮姜汤喝。

然后上了我。

我倒也没意外,毕竟他眼睛里欲望写的清清楚楚,我也知道那欲望对的不是我,毕竟他发着低烧,连我的名字都不知道。

但那和我有什么关系呢?

他抱着病体,上着病人。

我没怎么做过,更别说和男人。他也没有想要温柔以待的想法,也许他把这一场性爱当做一个黎明前的梦境,抱着即将破碎的绝望和贪恋进入了我的身体,我算不得天赋异禀,疼痛和血液随之而来。

很爽。

不是单纯意义上的爽——哪个男人能在第一次被强暴的时候爽快呢。但我真的很爽,这种快乐无关肉体,只是来自于身上男人传递过来的,歇斯底里的偏执。

就像旁观一个漂亮的花瓶摔碎,一本失传绝本被烧毁一样。

观赏这种情感被焚烧带来的疯狂,简直让我战栗。

所以第二天他拿着枪对准我脑袋的时候,我没有挣扎。

我当然不会挣扎,我对死亡无所畏惧,甚至乐意亲吻它冰凉的嘴唇。更何况打算送我上路的男人给了我一个满意的夜晚。

“你是谁?”他问,眼睛很冷。

我想了想,诚恳回答。“阿锦。”

枪响过后,我的右臂被巨大的痛楚席卷,子弹贯穿过肉体,那一瞬间的感受难以分辨,但我假设它是撕裂和灼伤,子弹摩擦肌肉和骨骼。它是玫瑰色的情人的吻,因为它迎接着滚烫的红色。

只有出现伤口,才能让不见天日的血液自由见光。

难以吞咽的笑意让我大笑出声。

我也不明白我为什么要笑,只是控制不住,也不打算控制。

他又朝我左腿来了一枪。我的笑容逐渐消失。“还挺讲究。”我讽刺他需得左右对称。

他没搭理我,收了枪,掏出手机来打电话。

也许和我有关。

我打了个哈欠。

我现在赤身裸体,下身一片狼藉,身中两枪,丧失行动能力。

我想了想,觉得不亏。

和在雨里慢慢死去相比,他也许真的会给我带来更多的体验。这不,已经给了首付。

哪怕他打算之后逃款也无所谓了。我快乐的体会着血液离开身体的感觉。

快点,再快点——我现在心情很好,愿意给你们全部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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