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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货色的女人一定得事先作好准备否则搞没两下保证被玉姗给玩(3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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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也晚了,看他们两个相互搂着离开酒吧。

反正今晚都已经跟了出来,也真正看到玉姗的某些真实心理层面,想说看看能不能多知道一些她的事迹,从她这些行为的模式中找出我们要的共同点,以维持我们之间和平的婚姻关系。

我见玉姗搭车离开,Paul走路要去开车,这是最好的机会,不是吗?我加快步伐走上前,Paul被我的突然出现吓了一跳,以为是抢劫,当我表明自己的身份后,他更是一脸惊讶,怕得都说不出话来。

他是被美国总公司派驻来台的高阶主管,公司颇有知名度,职位也不小,他要是在这里发生桃色纠纷,对象还是有夫之妇,这可是会吃上官司。若是这样他一定会被总公司处分,甚至革职。

我看他存有戒心,怕他待会不肯说出实情,于是我将我的心态和目的表明清楚,并保证不会对他,甚至其它相关的人提出任何告诉,反倒是如果他不肯说出实情,我将要对他采取法律行动。

我们坐在附近的一家咖啡厅里,他从头到尾把玉姗和他们之间的整个过程完全重述一遍,尤其是关于我老婆性爱方面的描述。我要他讲得更清楚点,他也把James对他们说的话,也就是从Denny那边听来的话都重说一次,让我完全清楚从一开始到现在所有的事。

但是,有一个地方他并没说实话,那就是他们偷用催情剂的下流手段,因为这又是犯法的,所以他不敢说。

他也为了尽量要减低自己的罪过,把这一切都归咎于是我老婆主动去勾引他们的,反而他们是被动的,说我老婆性欲很强,单靠一个男人是不够的,好像也在替我老婆求情。

他的形容就和我所想的是一样,也就是这样我才会希望多了解,然后找出一个好的解决方法。

回到家时,玉姗还在浴室冲澡。我一想到今晚在酒吧的情景,还有Paul所说的那些过程,我的小家伙又勃起了,就趁今晚她在外面已经爽过几次的机会,再补上我的一次,让她过一个高潮不断的夜晚。

于是我就带着意气高昂的肉棒,进到浴室把她当作妓女一样,好好的干她的浪穴。

好像真的有效,这晚我们彼此都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满足和快感。

淫妻玉姗(13)

过没几天,玉姗告诉我,她辞掉美语中心的工作,想在家休息一阵子。

就在这一天,我也将我所知道的事告诉她,她听到后脸色大变,几乎快要哭了出来。

她说就是因为这样她才辞职,决心要脱离和老外的纠缠,重新调整自己的生活环境。

我告诉她,我没有任何要责怪她的意思,反而还安慰她,让她认为这一切都是天性使然,要她和我互相配合和相互容忍,共通持续经营这段婚姻生活。

我也表明自己的心态,这件事没有谁对谁错,只要我们相互坦承,没有互相欺瞒,找出一个共通的可行方式,互相之间建立一种默契,搞不好我们之间的生活会变得更有情趣。

刚开始她一直低着头,像做错事的小孩一样静静听我说话,她是听到我也表白自己心态后,才开始渐渐插入话题和我讨论。

我们彻夜长谈,终于讨论出一些原则和默契,我们也都彼此同意要互相遵守和配合。

谈出结论后,我们的话题变得辛辣露骨,好像情侣在互相调情、打情骂俏一般,而且我们还是在做爱后累到睡着,这让我们更证实这样的决定是对的。

我们之间的协议条律并无书面记录,完全建立在彼此的良知上,存在各自的心里面,我归纳后大概是这样:当她无法从我这里得到应有的欲望时,我允许她和其它男人发生性关系,但不得妨碍他人夫妻关系,破坏人家家庭的和谐。至于对象,我想她的品味不会太差,所以没有要求。

从今开始我不会再约束她的穿着打扮,反而要她多添购些性感的衣物,尤其是当我有提出任何要求时,她必须遵照我的意见。

她也同意让我和别的女人发生关系,这点对我来说应该只是备而不用。

双方在外发生性行为前,必须先作好万全的安全防御措施。

彼此需要对方时,不得无故拒绝。

最后的约定是,除非彼此同意接受,否则不得有任何强迫性的行为,也不得伤害或毁损对方的身体与名誉。

这一阵子,她都待在家里较少出门,偶而去翻译社接一些案子回家做。虽然是待在家里,但她每天的心情都很愉快,似乎没有之前的顾忌和压力使她困扰。

每到周末,我们会一起出去逛街,选购一些“好看”的衣服,偶尔我自己看到中意的,也会帮她买。其实她根本不需要我多去费心调教,她本身就喜欢把自己打扮得美美性感,秀出自信诱人的身材和成熟丰腴的体态。

一开始,我们先选择在阳台上做爱,因为我老婆不喜欢拉上窗帘,所以对面屋里经常有人在偷窥。以前我常常会提醒她,但现在我会让她脱光衣服在家里走动,偶而性趣来时,她也愿意和我在阳台上做爱,她可以扶在阳台栏杆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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