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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吻太过火热煽情像麻药让她渐渐失了抵抗 能力(3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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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斓男人送她,她还嫌脏呢!

男人嘛,随便找就有了,抢人男人那种事她凌夏露也不屑干,更不用说去当

什么第三者了;可偏偏来接近她的都是些烂男人,而她,也真是瞎了狗眼了,怎

么每一次都跟斓男人交往?

而这一次,更让她抓狂!男友搞劈腿还无所谓,反正她也不是第一次被劈了;

万万没想到背叛她的除了那个姓张的混蛋外,竟也包括她视为好友的方可欣。交

往六个月?去他的六个月!

凌夏露愈想愈抓狂,红色高跟鞋往街灯狂敲!

她和张书智认识八个月,交往七个月,而他们竟然在一起六个月,这表示什

么?

表示她和张书智在一起没多久,他们两个就搞在一起了!而她,竟当了半年

白痴!

不能怪她毫不怀疑,交往的这七个月来,张书智每天跟她热线,把她顾得紧

紧的,任她随传随到,她打的电话,他从来没漏接过,两人的约会,他也从没失

约迟到。

他对她呵护备至,把她当成公主一样伺候疼爱,她还在想,她这次真的找到

一个好男人了。

真难得有男人能跟她交往长达七个月,这算是破纪录了,以前的男友通常不

到七个月就Saybye- bye了。而这次,两人交往以来第一个情人节,她

特地打扮得美美的,甚至偷偷地定好房间,打算好好庆祝两人初次的情人节,没

想到……

凌夏露眯起美眸,手上的高跟鞋被她紧紧捏紧。

一到餐厅,看到局促心虚的张书智,还有不该出现、微红着眼眶的方可欣,

她的心就凉了一半。

相似的情况,她并不陌生,只是作梦都没想到这次背叛她的竟是自己的好友。

从头到尾,她看的不是张书智那烂人,而是方可欣,这个她认识快八年的大

学同学。

她们大学时代就认识,毕业后也一样有来往,感情不算差,她把方可欣当成

朋友,虽不到知己,不过交情不错。

她重视朋友,比重视男人多,若方可欣喜欢张书智,可以告诉她,那她就不

会接受张书智的追求。可是方可欣什么都没说,甚至还笑笑地椰榆她说,难得有

人能跟她交往这么久,小心不要乐极生悲。她当是开玩笑,也没多想,对那些有

意无意的话不以为意,直到今天……

她总算明白方可欣的暗示了。

她看着方可欣的眼泪,心里只觉得冷。

那眼泪没有任何心虚愧疚,她甚至看得出来方可欣眼里隐藏的得意,那时她

才知道,她不只看男人的眼光烂,原来挑朋友的眼光也很烂!

一夕之间,还是情人节,她竟惨遭情人和朋友背叛……

「这种狗血剧情怎会发生在我身上?我造了什么孽呀?你说呀!我是对不起

谁了?我只是想找个好男人有这么难吗?啊?有吗?」凌夏露怒吼,高跟鞋用力

拍击着街灯。

锵锵锵!

可怜的街灯被她敲凹了一个小洞,坑坑巴巴的,像在哭诉:背叛你的人不是

我呀―

「啊!去死啦!」愤怒让人失了理智,她奋力一击,锵地一声,手上的高跟

鞋使力过猛,突然从手中飞了出去。

「哎呀呀,这不是美丽又自信的女王大人吗?还是小的看错了?眼前的应该

是刚从疯人院出来的泼妇吧!」椰褕嘲讽的低嗓从后方飘来。

这声音……

凌夏露顿时一僵,心里有不好的预感,她站稳身子,很缓慢地转过身,不抱

希望地扬眸一看!

一张笑得很刺眼的脸庞映入眼瞳。

「嗨!要我帮你打电话叫精神病院的车子接你回去吗?」来人咧出一口白牙,

右手抛玩着一只红色高跟鞋。

看到男人,凌夏露的脸当场冷了下来。

男人穿得很随兴,笔直的双腿包裹在洗得泛白的牛仔裤中,裤管套进深色马

靴,黑色衬衫半敞,露出精壮结实的古铜色胸膛。

他很高,约有一九0,明明是很简单的穿着,身上也不是名牌,可他是标准

的衣架子,平常的衣物穿在他身上,就是好看!他的轮廓很深,如刀刻般性格,

不属于那种斯文般的俊美,反而是很男人的狂野线条,粗浓的眉毛下,眼瞳深邃

而懒散,唇有点宽,也过薄,唯一的优点就是鼻梁很笔挺。

明明是不怎么样的五官,可组合在一起,却变成一张不算帅、可是却很性格

迷人的脸。

他的头发略长,几乎到肩,大多都以手指梳理,显得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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