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千九百九十三章主动退赃(1 / 2)
一开始穆国兴也感到很惊讶,可是又联想到今天上午大雄市委报来的朱明景的检查也就明白了,文田这是使了一招丢卒保车,朱明景写来的检查可能也是在瞒天过海,想用一个小小的处分来逃避党纪国法对他的惩罚。
穆国兴仔细的看了看这个文田,感到这个人确实不简单,深谙官场三味,知道不可逆势而行,也懂得在什么场合下应该采取什么样的对策。也许这正是他凭借一己之力,以不到五十岁的年龄就爬上高位的最根本的原因。
“我们感谢全国人大检查团对我们省人大工作实事求是的评价,我个人也对文副秘书长这种敢于坚持原则的态度表示欣赏。对于朱明景的问题,是新形势下出现的新问题,我们要把这件事做为一个教训,进一步规范人大代表选举和资格认定等方面的工作!”
检查团走后,省纪委就对朱明景展开了秘密调查,通过调查现,朱明景大部分的受贿款项已经退回给行贿者本人了。
按照纪检部门的有关规定,受贿者在检察机关调查之前,能够主动退还受贿赃款,可不追究刑事责任,但如果身边有人正在被检察机关调查,当事人担心自己会出事,而临时退还所有赃款,即使全部退还也照样会被认定为受贿数额。
按照这个规定来看,朱明景究竟是属于主动退还,还是属于被迫退还,这种情况也很难界定。如果说他是主动退还的话,朱明景确实是在受到压力之下才这样做的。可如果说他不是主动退还的,又是在检察机关没有对他进行正式调查之前的行为。
至于一些比较小的款项,纪检部门也同样不好认定,政府官员也是人,也有亲朋好友,逢年过节的时候,收一点烟酒之类的节礼,也确实是不好说这是一种什么性质的问题。现在官场上已经不再拿这点小事作为大事了,只要是不接受巨额贿赂,不利用职权替别人办事,造成国家财产损失和严重影响的,一般也不会再做追究的。
这个时候就要看上面的领导是如何表态了,如果领导不想收拾你的话,可以认定你是主动退还,如果想要收拾你,那就会认定是被迫退还。这样以来朱明景即便是退了钱,也同样要受到法律的惩处。由此可见,省委书记不仅是管官帽子的,他的一句话,往往就可以左右一个人的生死荣辱。
刘具道对这个事情也不是很有把握,他现在还不清楚穆国兴是一种什么态度,汇报完了案情之后,就再也没有多讲一句话,注视着穆国兴,想听听省委书记在这个问题上是怎么表态的。
穆国兴曾经在中央巡视组担任过组长,自然对这些规定是非常熟悉的,他也很清楚,只要是自己表态说朱明景属于被迫退还受贿款,省纪委就会马上按照他的意思,对朱明景施行双规。
朱明景除了主动退赃之外,还及时的写出了检查,承认了他在取得人大代表资格的问题上所犯的错误,这就有了一个很好的认识。再加上文田在给广南省人大的工作所作的评价,还是很实事求是的,考虑到各方面的情况,穆国兴此时就有了要放过朱明景一马的念头。
“具道同志,根据纪检方面的有关规定,省纪委对朱明景的问题是一种什么态度。”
刘具道笑了笑说道:“穆书记,我们认为这件事情很难界定,这就要看省委和您的态度了。”
穆国兴明白刘具道讲的是什么意思,微笑着说道:“具道同志,我个人的意见是,为了干部队伍的稳定,考虑到方方面面的情况,这件事情最好还是低调处理一下。只不过朱明景是不能再继续留在目前这个岗位上了,省纪委可以在报告中建议省委考虑调整朱明景的工作。”
刘具道也很清楚穆国兴这样做的目的,如果还要坚持认定朱明景不是主动退赃,那么纪委就要拿出有利的证据来。这个案子在进入审判阶段的时候,朱明景也一定会请律师为他辩护,这样以来,影响可就闹大了,同时也会恶化与文田之间的关系。不管从哪方面来考虑,这样做对广南省都是极为不利的。
这个案子还有一个很普遍的意义,如果一些曾经有过受贿情况的干部,看到朱明景主动退赃之后,还依然要受到严肃处理,那么这些人就会更加顽固到底,或者会抱有一种侥幸的心理,甚至还会让一些有问题的干部破罐子破摔。
这些人就会认为,反正是退不退脏,都要被处理,还不如不退赃,说不定还会蒙混过去。如果事情没有暴露出来,就可以贪下这些钱。即便是事情暴露了,大不了也就是和朱明景一样的下场。
纪检内部也有一个不成文的规定,就是要用一些典型的事例来教育广大的干部,说白了,这就是一种杀鸡给猴看的恐吓性的办法。如果不能利用朱明景这件事情教育广大的干部洁身自好,那么也就失去了办这个案子的意义了。
“穆书记,我同意你的意见,不过我还有一个新的建议,讲出来你看看是否可行!”
穆国兴看了看刘具道笑着说道:“哦,具道同志还有什么好的建议,讲出来我们一起讨论嘛。”
“我建议省纪委开设一个专门的廉政账户,省委也可以下一个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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