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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厚的城墙然而在夜阑人静之时在小优的身边却是卸下所有的(5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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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罪的计画,

所以希望以后大家‘尽情享受学习刑法的快乐,不要有任何拘束。”

“接着继续讲行为理论。”

“最早呢,行为学说的主流是因果行为论─内容:一个行为必定是行为人为了实现内在犯意,由身体行动反映到外部,具有因果性,故叫做因果行为论。”

“不过因为它过分强调身体行动,无法包括刚刚老师这种不作为犯的情况,所以后来又产生目的行为论。

顾名思义,刑法上的行为应该要包括基于目的,产生意识支配下的举止活动;不过,过于强调目的,则忽略了过失犯的情况。”

“讲到过失,就不能不提刑法第12条规定─第一项:行为非出于故意或过失者,不罚。第二项:过失行为之处罚,以有特别规定者,为限。”

4.

上礼拜刑总上完课后,我的心情已经渐渐平复,不再因为连续两周都在班上同学面前表演早泄而感到羞辱,反正这就是人生吧。

不经一番寒彻骨,焉得梅花扑鼻香;我想我的挫折容忍力已经有十足的进步,我的脸皮应该也已经厚到可以跟政治人物媲美了吧。

基于对丁黎桦这个变态老师的不满和一点期待,我决定学好刑法,以后在她乱扯的时候才能戳破她,

于是我自己预习了故意和过失的概念,并打算在星期四下午她的刑法课辅时间向她请益一些学习上的问题。

如同刑法第12条揭示的,刑法只处罚故意或过失,而过失犯必须在刑法分则法条上有规定处罚过失犯的情形才成罪;

可是我翻来翻去,整部刑法竟然都没处罚过失强制性交!于是我决定请教老师,为什么过失的强制性交不处罚。

〈好啦,我承认这个问题很蠢,我只是单纯为了下面剧情发展才想到这个问题的。〉

原本以为这种美女老师的课辅时间,会有一堆猪哥围着她问一些根本就不需要问,

单纯只是为了假公济私、一亲芳泽的问题,结果出乎意料的,竟然是冷风飕飕,门可罗雀。

系办人员说老师研究室就在506,我到了506研究室门口,看到她站在一张小凳子上,正在修理她的门牌。

我嗫嚅着道:“丁、丁老师好。”

丁黎桦一脸惊讶貌转身:“啊,小平是你啊。”

难得看到她竟然只穿宽松的白色T-shirt和一件绿色运动小短裤,真的跟她个性一样超随性的,这是我第一次看到大学教授这样装扮。

“老师,为什么都没人啊?”我狐疑地问,毕竟跟我想像的大相迳庭。

“呜呜,甭提了,说来话长。你们南部的小朋友啊,唉,只想学民商法赚大钱啦,没几个真的为了实现正义才来学法律的,

都没人想要学好刑法;亏老师上课那么认真,又长得那么漂亮,竟然开学到现在只有你一个人来问老师问题,老师好感动啊小平,不枉费老师那么照顾你。”

喔,原来一天到晚用令人想入非非的方式上课叫做‘认真’,多次让学生在全班面前表演早泄叫做‘照顾’啦。

不过,我想没人来,是因为你的门牌坏了,506变成509,像关键报告那样吧。暂且不论那些琐事,起码现在老师是我一个人的啦。

“老师,我有问题要问。”

丁老师修好了门牌,蹦蹦跳跳地跳进了研究室:“嘿,老师今天心情好好喔,没想到小平这么用功,有问题要问老师。”

说着她放好修门的工具,转身过来:“问吧。”

看着她现在如普通少女般的清纯,还带着甜甜的微笑,我似乎已经将她上课对我的虐待释怀了,不过该问的还是要问。

“老师,你上次说过失的处罚以法律有明文规定者为限,可是我翻来翻去找不到处罚过失的强制性交耶。”

我话还没讲完,丁黎桦已经接着道:“小平你真的很单纯耶,真是单纯地可爱,虽然一般老师会认为这是智障到爆的问题,不过老师愿意很认真回答你。”

“小平,你认为强制性交有过失情形的可能性吗?”丁黎桦一脸认真地盯着我。

“有、有、有啊。”虽然没有把握,但是我还是想要回答。

“以刑法学上关于错误的法理,当打击错误时,对原先预想打击的客体成立未遂,对错误打击的客体成立过失;

例如说,今天我想杀甲,但是我枪法不好,我打击错误、射击偏失打到某乙,则对甲成立杀人未遂,而对乙成立过失致死;

如果今天我想强制性交甲,因为打击错误强制性交到乙,那不就是对甲成立强制性交未遂,对乙成立过失的强制性交吗?”

丁黎桦边听边发出银铃般的娇笑,最后还笑到在研究室的巧拼垫子上滚来滚去。我知道我的结论一定有她不能接受的地方,但是也没必要给我这样的难堪吧。

她笑了足足3分钟,才挺起上半身,下半身则还是赖在巧拼上道:“小平,枪的子弹可以打击错误,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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